有意申报的各位老师:
烦请于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办,因申报时间间隔较长,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时间。谢谢!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发布〈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现将我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建设法治中国为目标,为国家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在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的同时,适当兼顾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二、课题类别、选题范围与资助方式
(一)课题类别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二)选题范围见《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适当变动;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
(三)资助方式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成果形式和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
(一)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
(二)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
(三)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三)职称和学历学位要求
1. 重点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课题组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 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提供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课题组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 中青年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6年9月20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同时须提供所有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4. 没有证书者,需出具学校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四)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其他参加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
(五)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 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2. 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或类似研究内容的课题。
(七)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八)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两年内无资格申报司法部课题。
五、申报办法与时间
申请教师下载并填写《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0份(含原件1份,资格证书或证明只需1份,附在原件材料最后一页)及电子版1份。
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及《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3)统一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附件:1. 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
2. 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3. 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5年7月7日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