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报的各位老师:
烦请于2015年8月13日上午11: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办,谢谢!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校年度工作计划,为激励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引导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伟大实践,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决定共同举办第十二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活动。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56号)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基础科学或生命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重要创新思想;
(三)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工程技术领域或涉密领域不包含在评选范围内。
二、获奖名额
第十二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其中至少1名在西部地区工作。
三、申报限额
我校可推荐候选人1名。
四、组织流程
本次申报按照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相关要求说明。
(二)基层推荐
各单位要做好筛选、评议、申报等相关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1. 各相关中层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2. 各中层单位需认真检查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3. 各中层单位出具推荐名单汇总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汇同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
(三)机关审核
1. 人才工作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准确性并汇总各中层单位推荐人员名单。
2. 由人才办汇总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
(四)专家审议
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人进行审议,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将拟推荐人选报至校党委常委会。
(五)党委常委会决定
校党委常委会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对申报人进行审定,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六)校内公示
最终推荐人选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人才工作办公室要协同中层单位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报送校党委常委会。
五、申报材料
1. 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 《第十二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15份。
3. 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重要学术机构任(兼)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8项);重要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超过8项);重大人才培养奖励计划、资金资助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须附全文,英文论文请同时提供中文摘要;专著仅提供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总共不超过10项)。
4. 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时限
各单位务必于8月13日前,将上述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至人才办公室(行政楼816室),联系电话:85167448。
七、相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认识到,此项工作是加强我校学科建设,配合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实施的有效途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好职责,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是要严密组织。要按照方案中明确的方法步骤和相关要求,各单位要各负其责、毫无错漏地组织实施,严把审核关, 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三是要严格把关。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附件:1. 第十二届中国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汇总表
2. 第十二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
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