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1点击:
有意申报的各位老师:
       请于2015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8:30分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院科研办。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精神,我校现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奖项分为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93项。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后按限额向教育部推荐申报。

    四、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为我校的可从我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4)近年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发表出版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证明材料。

    (7)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时应当附有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2015年新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审查,向学校有序推荐。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5)申报成果的学术水平。

    3.各单位科研秘书将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所有申报材料于3月9日前汇总报社会科学处。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

    (4)著作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证明材料的顺序白色封皮左侧胶装;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白色封皮左侧胶装。

    (5)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其他要求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奖励,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评奖工作,积极动员,精心组织,高质量地完成申报工作。

    2.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3.各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规范。

 

    联系人:于晓海

    联系电话:85167056

    邮箱:xiaohaiyu@jlu.edu.cn

 

    附件:1.申报评审表

          2.申报一览表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社会科学处

                                                                  2015年1月16日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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