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吉残就服函【2009】3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09年度省级助残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残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对象及条件
1、入学前系本省常住户口;
2、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独立学院,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4、家庭生活困难,即农村贫困线(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5、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持有升学前所在学校证明)。
二、申报方式及评定
(一)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申请助残奖学金,需填报《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残疾学生本人和残疾人子女申请省级助残奖学金的,必须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二)申报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
2、新换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子女要提供父母与其子女间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
3、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就读校学生出具的在学学生证明原件);
4、贫困证明原件(非农业户口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农业户口家庭提供村、乡两级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原件)。
5、提供升学前所在高中出具的表现证明原件。
6、《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所需其它证明材料提供两份,A4纸,电脑打印
三、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尽快认真填写《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并到学生工作部加盖公章后返回户口所在地的残联办理。
2、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0日